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特编制《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我市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市政府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机构职能
2.市政府文件
3.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4.市政府重要会议
5.市政府重点工作
6.连云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7.市政府提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市政府人事任免
9.市政府应急管理
10.连云港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连云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 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各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我市各行政机关确定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二)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中国·连云港”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各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获取;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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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7-02-28
- 连云港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3-31
- 连云港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5-03-31
- 连云港市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4-03-31
- 连云港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3-03-30
- 连云港市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2-03-30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21-00019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02-10 |
标 题 | 市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50件民生实事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发〔2021〕1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21年连云港市50件民生实事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市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50件民生实事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21年连云港市50件民生实事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50件民生实事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市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究部署,围绕所承担任务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序时进度,主动作为,协同配合,稳妥实施,全力推动全市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
市政府将定期听取50件民生实事实施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对民生工程、实事项目推进落实和责任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调度,定期通报,年终考核评价,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连云港市50件民生实事分解落实方案
1.新改扩建中小学25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
2.新建幼儿园16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
3.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中小学校舍32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
4.创建优质幼儿园26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
5.改造提升60所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6.建立中小学生健康大数据档案,发布全市中小学生体质监测蓝皮书。建设学生星级成长指导中心(心理咨询辅导室)30个。中小学生近视率较2020年降低1%。(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区)
7.发放各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8000万元,办理大学生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1亿元。资助500名困难职工子女、500名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区)
8.建设省级现代职教体系试点项目30个。(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9.培育省、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1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10.市康复医院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审计局)
11.建设市二院西院区综合大楼、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院区、徐圩新区医疗应急救援中心二期、连云区公共卫生中心、东海县妇幼保健院、灌云县妇幼保健院。(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东海县、灌云县、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
12.新建市疾控中心。(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3.建成灌南县公共卫生监测中心。(牵头单位:灌南县;共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4.新建6家示范发热门诊。(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15.建立应急医疗保障制度,发生重大疫情等紧急情况,将诊疗救治项目和药品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6.新建3家医养结合机构,新增10家乡镇(街道)卫生机构医养结合试点。(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
17.新增18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18.建成7个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新改建20个省级标准化村卫生室。(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19.新建2家互联网医院。建成全市远程医疗信息系统,覆盖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610元。(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21.全市职工医保卡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零售药店实现“同城通刷”。实现全国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22.完成8.8万名职工加入互助医疗保障计划。(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23.全市抗癌靶向药报销比例再提高5%,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报销起付标准降低60%。(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24.实施“健康宝贝工程”“七免”服务。实现全市幼儿园儿童免费视力筛查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机关管理局、市妇儿工委办)
25.为65岁以上老人、企业退休职工和1.2万名优抚对象提供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局)
26.开展“百企万人稳岗护航”行动,提供2万个就业岗位。开发2000个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设置青年就业见习岗位3000个。(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各县区)
27.为退役军人及家属定向提供就业岗位800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28.实施万人返乡就业创业“凤还巢”计划,扶持返乡入乡就业创业1万人。实施千名巾帼创业主播培养计划,带动新创业、就业女性1000名以上。开展创新创业活动170场次。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1000人。(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29.开展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5.5万人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
30.培训产业强市紧缺技工5000人次。(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31.培训高素质农民1.3万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各县区)
32.完成棚户区改造2800户,分配保障房(人才房)2500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
33.完成农房改善8000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审计局,各县区)
34.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20个,惠及3.35万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区)
35.改造老旧接户线5.7万户,改造变压器957台。(牵头单位:连云港供电公司;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36.建设5个城市公园,优化提升2个城市公园。(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各县区)
37.新建9个体育公园。(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
38.创建省级示范物管项目6个,市级示范物管项目20个。创建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4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39.新建66个省级垃圾分类达标小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
40.新增4000部电梯、160个地下室5G信号全覆盖。(牵头单位:市通管办;共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中国移动连云港分公司、中国电信连云港分公司、中国联通连云港分公司)
41.实现长三角“三省一市”公积金“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各县区)
42.支持新就业人员补缴公积金,发放新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6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43.扩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城区餐厨废弃物全部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开发区)
44.新建二类以上公厕10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45.东海县、赣榆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东海县、赣榆区)
46.新建改建26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47.新增2个县区公益性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市妇联;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各县区)
48.新增2个省级15分钟便民服务圈建设试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49.建设45个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示范社区。(牵头单位:市妇联;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
50.升级改造菜市场5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51.建设邻里中心3个。(牵头单位:海州区、市开发区;共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2.建设白虎山综合商品城。(牵头单位:海州区;共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53.24部门联动构建“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难题。(牵头单位:市12345公共服务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办)
54.建设“我的连云港”APP县区板块,新增县区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事项不少于40项。(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55.减收中小微企业社保费4亿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56.发放“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会贷”等补贴性创业贷款4亿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总工会、人行市中心支行)
57.引导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低于80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县区)
58.实施灌区改造,新建改建灌溉泵站197座、渠道600公里,提升55万亩农田灌排保障水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农发集团)
59.开展“10万低收入户技能提升就业保障”行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60.扶持24个乡镇扶贫产业园新增加扶贫车间50个。(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各县区)
61.建立完善400万元困难退役军人 “关爱基金”。(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6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3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63.完成21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新建400张家庭照护床位。(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64.改造5个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65.建成灌云失能特困老人集中供养中心。(牵头单位:灌云县;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66.新建6个省级儿童“关爱之家”示范项目。为全市2.2万余名农村留守儿童购买关爱保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慈善总会,各县区)
67.建设市救助站(未保中心)。(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海州区)
68.“海生草”关爱困境留守儿童公益项目帮扶3000名儿童。(牵头单位:市妇联;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
69.建设600个事实孤儿“梦想小屋”。(牵头单位:团市委;共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70.为1500名重度残疾人开展居家托养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共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各县区)
71.为5万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为1万名重度和困难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共同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区)
72.实施社保卡“一卡通”工程,将社保卡功能拓展至交通出行、普惠金融、社区服务等便民服务领域,业务服务类型由7类增加至13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务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机关管理局、市公积金中心)
73.开展“一乡镇一街道一普惠”试点,创建省、市级普惠托育示范试点项目10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74.为4500名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
75.培育4200名社区网格法律明白人。(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76.开展“四级五进”妇儿维权服务活动30场次。(牵头单位:市妇联;共同责任单位:团市委)
77.实施电梯安全与应急救援“天眼”工程,加装电梯轿厢内智能监控装置3500台。(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
78.在公共场所投放15台自动体外除颤器。(牵头单位:市红十字会;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79.开展群众性工伤预防和应急救护培训7万人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红十字会)
80.建设连淮、连宿高速公路。(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灌云县、灌南县、海州区、徐圩新区,交通控股集团)
81.花果山国际机场投入运营。(牵头单位:市机场办;共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灌云县)
82.建成新机场长深高速互通及连接线、新机场至204国道连接线。(牵头单位:市交通局、灌云县;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审计局)
83.新建、改造40条城区道路,对40座城区桥梁检修消险。整治20条背街小巷。(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各县区)
84.新辟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0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县区,交通控股集团)
85.新改建农村公路350公里、改造桥梁20座。(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
86.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200公里。(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87.建成智慧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在主城区核心区域内试点智慧停车,建设运营车位2000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通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政务办)
88.完成市工人文化宫改造提升,新建“星级职工书屋”40家。(牵头单位:市总工会;共同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
89.打造示范文化站30家。(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90.新改建市图书馆分馆5家。 (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
91.建成市全民健身中心。(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审计局,海州区)
92.建设北固山全民健身步道、硕项湖健身步道。(牵头单位:连云区、灌南县;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体育局)
93.开展基层文化系列活动300场次,组织送戏下乡公益巡演1400场次以上。(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局,各县区)
94.全年送电影下乡不少于1万场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共同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各县区)
95.承办省级体育赛事6项以上。举办全市职工运动会等全民健身类体育赛事活动8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管理局、市总工会,各县区)
96.新增3个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97.新建22个“1、3、5”分钟治安快速反应圈,进一步提高见警率。(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98.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配齐完善“护学岗”610个。(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机关管理局,各县区)
99.建成市、县两级9个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网信办、连云港银保监分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通管办,各县区)
100.完成6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101.整治提优食品小作坊20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102.培育省级、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先进单位65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
103.对全市疾控机构、疫苗接种单位实施疫苗安全全覆盖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卫健委,各县区)
104.药品质量监督抽样不少于800批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共同责任单位:省药监局连云港检查分局,各县区)
105.实施蔷薇湖水源地功能提升工程,复垦2000亩弃土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农发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海州区)
106.改造农村老旧送水管网150公里,新增供水受益人口20万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107.完成玉带河闸拆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08.实施新沭河防洪治理工程,疏浚河道11.38公里,拆建沿线病险涵闸。(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共同责任单位: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
109.建设消防智慧指挥平台。(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共同责任单位:市政务办)
110.全市市政道路消火栓补建982个、维修348个。(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111.修建防火护林站15座,防火道路31公里、蓄水池35座。(牵头单位:市资源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112.建设70平方公里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新建污水管网80公里。(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
113.建成100个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区)
114.建设167个美丽宜居乡村。(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民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各县区)
115.建设45个省级绿美村庄。(牵头单位:市资源局;共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116.完成200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
117.建设360个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完成全市地下水环境监测调查。(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
118.建设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水、气、声等全要素生态环境智能监控。(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各县区)
119.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恢复滨海湿地和岸线生态功能。完成湿地修复2000亩。(牵头单位:市资源局、城建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县区)
120.实施石梁河生态修复,完成生态复绿面积5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交通控股集团;共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各县区)